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 [1996] 40 号
目 次
1 总则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5 调试收费
6 附则
附件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一篇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二篇 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三篇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四篇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五篇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
调试工作水平, 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 年版)》的精神,
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
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