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 文 本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为适应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特编
制《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006.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建标〔 2000〕179号)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规 [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