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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 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
品的过程。
2、送样: 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
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
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 见证人员必须
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
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 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