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试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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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机组热力试验管理工作, 通过机组性能
试验,充分了解机组设备特性, 为机组经济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保证机组
安全、稳定及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汽轮发电机组热力性能试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体系
(一)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生产技术部;
(二)本规定的相关部门设备维护部和运行部。
第四条 责任与权限
(一)生产技术分管负责人;
1. 审批本规定修订意见建议书;
2. 审批店塔发电公司机组性能试验实施途径和重大试验项目。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1. 担任本规定的负责人;
2. 负责组织制定本实施规定;
3.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设备主管推进本规定的实施;
4. 负责收集并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