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制定要求
一、《课程标准》由开课系/部提出具体要求、意见,经课程组充分讨论后指
定一人执笔。
二、每一门课程,如果学时不同、适用专业不同,《课程标准》也不同。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由课程任务所在专业负责人初审、系/部审核、教
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课程标准》若需修订,经课程组商议后,提出申请,由课程任务所在教
研室、系/部、教务处逐级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每学期的《课程标准》要作为
原始教学文档进行保存。
五、《课程标准》应一式四份,授课教师、课程所在教研室、系/部、教务处
各一份。
六、文字编排要求
(一) 正文:宋体 小四号
(二) 标题序号:一、 (一) 1. (1)
(三) 一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三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四级标题:楷体 小四号(加粗)
七、段落排版要求:
首行缩进 2个字符;
段前段后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