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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通知
能源煤 [1989]104 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煤炭工业生产、
基建施工和煤矿机械工业等企业 (包括附属企业 )的设备管理,能源部委托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
会组织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
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编写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经部审定,现予颁发。本规
程自公布之日起贯彻实施。 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规程、 办法与本规程有不一致的,
应按本规程贯彻执行。
各煤炭工业企业都要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出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分别报
送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九八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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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