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常见“失爆”100 例
1. 设备外壳有裂纹、开焊面积在 50cm2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 5mm或因外壳变形影响电气
间隙,达不到规定为“失爆” 。
2. 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内或外表面锈蚀为“失爆” 。
3. 隔爆电气设备加工金属表面发现有锈,用棉丝擦过后仍有斑痕并超过规定为“失爆” 。
4. 隔爆电气设备紧固件、导电件发现有锈,用棉丝擦过后仍有锈斑,并影响强度和导电性
能的为“失爆” 。
5. 隔爆电气设备的门、盖采取正常操作方式打开的为“失爆” 。
6. 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任然带电的为“失爆” 。
7. 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为“失爆” 。
8. 隔爆电气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采用黑色金属材质制造,未采取如电镀等防腐处理的为
“失爆”。
9. 隔爆电气设备装有电器元件的内壳壁未涂耐弧漆, 金属加工表面 (指隔爆接合面 )未采取
防腐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