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
件,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投入主要是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劳动保护投入、
应急救援投入、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保险投入。
第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坚持煤业集中、单位自留、专款专用、重点保
障、分级实施、合理使用的原则提取使用。
第四条 矿井安全费用具体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
8、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