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
秩序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
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
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
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建立培训
档案 ,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
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
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组织落实本矿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