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热电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
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