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评价 备注
1 依据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
2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 50°。
3 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 0.1m。
4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5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度节。
6 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 10%
7 地面抽放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8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9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 200-300m,最大不超过 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