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
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
图。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
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
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
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