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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鑫基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做到管理
规范,责任到人,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效、迅速、有
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从根
本上为增强矿井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经矿委
研究决定,成立应急救援机构。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分管矿长、 副总工程师、 调度室、 安全科、
技术科、机电科、防治水科、通风科、地测科、人事科、供
应科、财务科、办公室、企管科、基建科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成 员:各分管矿长、 副总工程师、 调度室、 安全科、
技术科、机电科、防治水科、通风科、地测科、人事科、供
应科、财务科、办公室、企管科、基建科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救援组及职责
1 、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