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雄山振义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
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 2008]15 号)及集团公司矸石
山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山西雄山振义煤业关于做好矸石山管
理工作文件通知, 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 确保矸石山安全,
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第二条 对于发生在矸石山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事宜依本
制度执行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雄山振义煤业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 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 其中经营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 环保基建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企
管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产品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办公室
主任 调度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