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 (安监总煤字[ 2005]162 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调查[ 2008]15 号)及
龙煤股份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地面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龙股七发[ 2013]162号)文件要求,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
矸石山安全。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一、矿成立矸石山领导小组
组 长:行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党委副书记 总会计师
成 员:各专业副总 办公室主任 保卫科长 调度室主任
运输区长 供应科长 车队队长 计划科长
一井井长 二井井长 三井井长 房产科长
地测科长 生产科长 宣传部长 通风区长
安监处副处长 培训中心主任
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