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
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
(Exdi )、煤安标志( MA)、产品“铭牌” ,无“防爆标志” 、
“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
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并签发“入井许
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
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 50mm,凹凸深度超过 5mm为
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
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
强度的金属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