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
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00.1.2.3.4
4.职责
4.1 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
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
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
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 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
电钻综合保护、 局扇风电联锁、 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
检查。
4.4 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
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