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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双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奖罚制度》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号令)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
特制定《双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奖罚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执
行。
附:《双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奖罚制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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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双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
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号令)的规定
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矿领导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