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管理办法
一、对燃料监督的要求 :
1、燃料特性测试结果的准确度,用国家一、二级标准物质来加以检
验。
2、燃料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的试验报
告无效。
3、入厂燃料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供货合同者,不得入厂。
二、入厂煤分析项目及周期
1、 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 工业分析和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
2、 新煤种:对于新煤种,进煤前应采样送交局中心化验室进行工
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磨性等指标 .
以确定是否适合我厂的需要。确定后方可进煤。
3、 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工
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可磨性)
4、 对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季度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
二、入炉煤、煤粉、飞灰分析内容与周期:
1、 根据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要求:入炉煤每日测定综合煤样
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