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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润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不断提高施工管理
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 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
施工技术标准、 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按工程
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偷工减料,
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工
程质保期为 2 年。
第五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