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煤
矿除外 )
GB3836.15— 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10—17 批准 2001—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0079—1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
备 第 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煤矿除外 )》。
根据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对于与 IEC60079—14 不同的内容,用采用说明注释的
形式加以说明。
本标准与 IEC60079—14 的主要差异是:
本标准根据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具体情况,对在 1 区选用增安型“ e”电气设备的
种类;在 2区选用未经防爆检验的一般型电气设备以及简单产品允许表面温度等方面提出了
比 IEC60079— 14:1996 更严格限制,以保证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的安全。
GB3836《爆炸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