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1-2000 )
Eqv IEC 60079-0 ”1998(等同采用)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Ex引入装置、 Ex元件的结构、检
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2、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 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 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
体时,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准 (例如
ExdⅠ/ⅡBT3 或 ExdⅠ/Ⅱ( NH3))。
2)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1) Ⅱ类隔爆型“ d”和本质安全型“ i ”电气设备又分为Ⅱ A、ⅡB 和ⅡC类。
3 )标志牌(铭牌)必须包括下列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