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记录表
岳宜路 1标交安表 04-□□□ -□□□□
施工班组
或部门
交底
时间
接受交底
人数
分项工程
名称
爆破作业 施工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姓名及
职务
监理
签字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工区、施工队)的负责人负责。
3、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
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当地乡人民政府备案。
4、爆破施工作业应分别在施工前 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
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放炮时间等。
(2)、爆破地点、爆破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