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3303 更新日期: 2009 年 06 月
22日
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 1箱( 24kg)。炸药、
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
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
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
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4、库房四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