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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交底
一、爆破管理制度
1、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上报主管公安部门审批,经批准
后方可爆破作业。
2、必须建立键全爆破领导组织及爆破安全措施。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施爆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
制度。
5、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由公安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6、爆破器材严禁转给他人或私人留存。
二、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运输严禁用一台车辆混装运输, 使用两台车
辆运输时,前后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0米。
2、装卸地点应当设置警戒岗哨,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
现场。
3、运输爆破器材时, 应视其情况, 派专人押运或着指定
可靠人员负责运输。
4、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 要远离建筑设施和居民
住的地方,指定专人看管,并严禁在爆破器材的附近吸烟和
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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