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安全规定
(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
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
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 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 减轻地面
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
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
一隧道内不少于 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 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
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
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布孔、装药、联线、覆盖、
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