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 , 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经过专业培训 , 掌握操作技能 ,并经
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 , 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后, 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工作职责是:
2.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 , 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 ,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3 严格遵守爆破规程本操作规定;
2.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 ,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2.5 爆破结束后 , 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6 定期接受爆破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教育。
3.爆破工对火工品的搬运与加工的要求:
3.1 爆破所用的电雷管 ,火雷管 ,导爆索 ,导爆管 ,炸药等物品 , 在搬运装卸时 ,应轻拿轻放 ,不
得抛掷。
3.2 运输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