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交底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
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
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
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 2/3,车速
不许超过 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 50m,人力车 5m;
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 500m,人力车 1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