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
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
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
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
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
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内容 :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 、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
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 、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