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 GB30871-2014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 GB/T33000-2016 )、《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47-200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安监总局第 59 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 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
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