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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
填写、使用说明
一、承包单位填写注意事项:
1、此表用于非常规施工方案的报审。
2、特殊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承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3、特殊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是指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393号)第二十六条“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
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七种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的界定按建设部《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87号)执行。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
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