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
员)。
3 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
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
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
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
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