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及外协力量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
生,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特定特殊作业人员及外协力量安全管
理制度。
一、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工作,
外地操作证必须通过学习考试合格, 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临
时操作证》才能上岗工作。
2. 特殊作业人员分口管理划分。
3. 架子工应按施工方案、 操作规程搭设架子和防护措施, 由工长
组织验收后才能使用,高大脚手架应按方案搭设,由工长、技
术人员、安全员检查后才能使用。
4. 电气焊施工时,首先必须开动火证,每天一次,每天施工部位
不同,应增开动火证,要设专人看火,要带灭火器材,加强对
开火人员的教育,提高责任心,开火人员应固定,不要随意换
人,施焊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以免引起火灾。
5. 电工要经常性的检查漏电开关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