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
2012年 12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
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
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