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铲车不得超过 5 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 3 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 3 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
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
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
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 2 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