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
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
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
二、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