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
质量的变化。
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1 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1
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
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