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 规范重点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
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6号令 )、《 重
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 环发 [ 2005 ] 151 号 ) 和国家环境保
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 (2 008)6 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落实中高费方案后, 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
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