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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环保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 强化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保
护公众参与,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改善
全市环境质量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 XX”、“诚信 XX”
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评定活动 ,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机制。现将《 XX市环境保护信用等
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望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市环
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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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市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环保 信用 等级 通知
XX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 年 2月 24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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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