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
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