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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
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
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 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 24 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总悬浮颗粒物( TSP)、苯并 [a]
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 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 采样亭面
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 便于采样操作而定。 一般面
积应不小于 5m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室内温度
应维持在 25℃±5℃。
2.采样系统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
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