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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确保项目建设标准化、 规范化
的安全、文明施工:为了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设
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KJ59-99。强化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望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自觉遵
守。
一、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各种临设的搭建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
总平面图的要求搭设, 否则除无条件拆除外, 并视情节轻重以 50~200
元罚款。
2、施工期间作业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损坏“三通” (小电气)设施,除
无条件修复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50~200元罚款。
3、进入施工现场的河砂、石子、砖、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必须按
要求堆放在各硬化好的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