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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规程
一、为保证玻璃幕墙的质量与安全,在幕墙的设计、加工、安装和监理中,应按以下规
程加以控制:
1. 玻璃幕墙为外围护结构,不得在抗震烈度大于 8 度的地区使用;
2. 玻璃幕墙金属构件应采用精制铝合金型材,并符合 GB5237 标准要求;铝合金阳极氧化膜厚度
不宜低于 AA15 级;幕墙的主要铝合金型材横截面大小应经计算确定,铝合金杆件型材截面受力部分的
壁厚不小于 3mm。
3. 应使用安全玻璃,或有安全措施,幕墙使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空阴极溅射镀膜
玻璃;对弧型玻璃幕墙可考虑采用热喷涂镀膜玻璃。
4. 中空玻璃使用合格的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可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胶合成双密封中空
玻璃。
5. 风压按五十年一遇的瞬间时风值。 在瞬时风压作用下, 幕墙的主要受力杆件的相对挠度不应超
过 L/180(L 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长度) ,绝对挠度不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