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
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
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 3~5 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 4小
时检查一次。
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
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
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
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
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
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