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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
2008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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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
更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 5 号)及甘交建 [2002]7 号《关于
加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建《关于发
布〈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厅长办公
会议纪要》(甘交办纪 [2008]22 )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
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 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