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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做好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作, 建立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甘肃省招标
投标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
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
监督。
第四条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设
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
制、排斥潜在的投标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