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一、 范围
本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
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 参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2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单位版)》(安监危化
字 [2004]43 号)
三、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