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检查评定手册
(试用版)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6年 1月 9日北京
目录
1.
2.
3.
4.
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填报说明
1. “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1)”由填埋场运营单位负责填报,签字、盖
章后交检查组。
2. 填埋场名称
(1) 应填写经过批准的立项时的项目名称, 或运行后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
正式名称。
(2) 如正式名称前没有所在城市名,请冠以所在城市名。
(3) 同一地点分期实施的项目,请在填埋场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现在检
查、评估的是第几期工程。如 XX 市 XXX 填埋场(第二期)。
3. 地理位置
填埋场的地理位置应准确写明所在的市、区(县) 、乡镇,最好能写到村。
若能标明地理坐标,则最好。
4. 通讯地址
为填埋场运营单位的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5. 填埋场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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