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
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
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
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 电(气)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 ,并应留有 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 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 B2级
以下(含 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