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根
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特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
管理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
监会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第二条 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
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
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
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负责开展本单位及所属所管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
理工作。
第三条 可靠性中心主要职责为 :
(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
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国电
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组织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
(五)组织电力可